一、兩人有限公司股東身份的認定方法是什麼?
出資證明書以及股東名冊都是可以認定兩人有限公司股東身份的,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及原理,能夠證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身份的行為或者文件主要有股東的出資行為、以股東名義實際行使股東權利、公司章程、出資證明書、股東名冊和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註冊登記文件。在一個規範運作的有限責任公司中,以上證明股東身份的行為或者文件應該是一致的,但實踐中恰恰相反。因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身份認定的真正問題或者説難點就在於在上述行為及文件出現衝突時如何選擇一個最合理的認定標準。
二、股東退股有哪些條件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股東退股後如何清算
(一)成立清算組。
按《公司法》規定,自願解散的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當由股東大會確定,如果是強制解散,清算組則應由主管機關從股東、有關機關及其專業人員中指定。
(二)展開清算工作。
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
1、接管公司財產;
2、了結公司未了業務;
3、收取債權、清理債務;
4、分配剩餘財產;
5、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申報債權的時間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不同,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並且要求在六十日內至少在報紙上至少公佈三次以上,未接到通知書的,在第一次公告發布之日起九十日內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通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
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
1、清算費用;
2、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
3、應繳納的税款;
4、清償公司債務。
(五)分配剩餘財產。
清算組在支付了上述幾項費用,如果仍有剩餘財產,按股東出資比例進行再次分配(股份公司按股權分配)。
(六)終結清算工作。
清算組在終結分配後,應制作清算終結報告,報股東會或主管機關認可,後申請註銷公司法人資格,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在成立之後是有可能會被退股的,若是此時並不能拿出證明自己股東身份的材料,此時不得退股。一般來説,購買公司股票時的出資證明,以及公司記錄在案的股東名冊,都可以證明股股東的身份。對於無法確認身份的股東,不具有股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