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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公章需要什麼資料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7.66K

刻公章需要的手續:
(一)新成立企業需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式,到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1、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跟複印件一份;
2、法人代表跟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授權刻章委託書。
(二)已成立企業需持以下資料並附印章樣式,到所在地公安局辦理:
1、公司同意刻章證明;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和複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跟經辦人身份證及複印件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權刻章委託書。公章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使用的印章。
由於公安部對辦理印章的手續未作統一規定,所以各地公安機關對刻制印章手續的規定有所不同。根據印章的種類不同,手續也不一樣。
《印章治安管理辦法》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民政部門登記民間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和各協調機構及非常設機構需要刻制印章的,應當憑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刻制證明和單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無上級主管部門的,應當憑登記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證明,到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準刻手續。
辦理準刻手續的經辦人員,需持刻制單位的委託證明和本人身份證明;辦理人名章準刻手續的,同時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證明。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核發準刻手續的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出具準刻證明;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申請單位並説明理由。

刻公章需要什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