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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企業職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8.4K

在經濟形勢不好的時候,一些小企業由於抗風險能力弱,會陷入破產境地。對於職工而言,遇到企業破產意味着失去工作,他們會拿到一筆補償金。並且,企業的破產財產要優先支付職工的補償。那麼破產企業職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下面我們一起看看小編的這篇文章吧。

破產企業職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一、破產企業職工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公司宣佈破產的,應該破產財產內優先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以員工本人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員工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另外,公司所欠員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也應該在破產中優先予以支付。

二、職工補償款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產安置費和補償款是一回事麼?

職工的安置費不同於職工因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而得到的補償金,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得到的補償金依據的是勞動法的直接規定,適用於所有的企業;而企業的職工安置費根據的是國務院有關國有企業破產兼併等的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個別地方政府的規章的規定,具有很強的政策性,且其僅適用於國有企業破產改制中的職工。職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根據《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該補償金請求權可以參照的規定作為第一順序清償的破產債權參與企業的破產分配,而職工安置費則不適用該規定。

最後最大的區別在於,職工的補償金是由企業負擔的,屬於勞動法上的法定責任,對應的是職工的補償金請求權;而職工的安置費雖然一部分體現為企業負擔,但根本上屬於政府就破產企業職工就業安置應承擔的社會責任,職工只有在自願選擇一次性發放安置費的時候才存在安置費請求權。

《破產法》第二條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綜上所述,企業進入破產清算後,破產財產也要優先支付職工的工資、社保及經濟補償金。破產企業職工補償金的標準按照職工的工齡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職工工作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這裏的工資計算基數按照企業平均工資計算,職工拿到補償金不滿的,可以提出異議,並向勞動管理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