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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名股東起訴成為股東需要什麼條件?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4.69K
隱名股東起訴成為股東需要什麼條件?

一、隱名股東起訴成為股東需要什麼條件?

隱名股東可以通過起訴確定其股東資格。只要其滿足下列隱名股東股權確認三要件:

第一、合同有效。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隱名股東)與名義出資人(顯名股東)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規定的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即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的合同不違反規定的情形合法有效。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簽訂的合同僅在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之間有效,一般不能對抗公司。

第二、實際出資

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的歸屬發生爭議,實際出資人以其實際履行了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記載、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出資人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滿足合同有效的條件時,隱名股東應實際出資。

第三、符合人合性

基於有限責任公司屬於人合兼資合的法律屬性,隱名股東要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必須經過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的同意,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二、隱名股東身份的認定是怎樣的

1、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雖然這個協議對於公司不具有約束力,但是在隱名股東與顯名股東之間依然有效。它不僅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也是證明隱名股東對於公司實際出資的有力證據。

2、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在實踐中,有的隱名股東不參與公司經營,完全由顯名股東行負責,有的則以自己名義行使股東權利。由於公司的社團性,公司的其他股東有權知道公司的投資人是誰。隱名股東以自己名義參與公司經營,行使股東權利,是公司以及其他股東知道並且認可隱名投資行為存在的證據。

3、無違法行為。中國法律、法規對於某些行業、企業的股東身份進行了限制。比如,中國自然人不得成為中外合資企業的股東,在實踐中某些人就採取隱名投資的方式參股合資企業。在這種情況下,隱名股東如果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將不會受到法院的認可,對於隱名股東以及顯名股東雙方而言,都將承擔較大的風險。

隱名的股東一般是實際的出資人,如果隱名的股東和顯名的股東的身份產生爭議,可以向法院起訴確定股東的權利歸屬,隱名股東的身份認定可以通過與顯名股東間有協議,是隱名股東用來約束顯名股東的依據,不實際參加公司經營,無違法行為等進行相應的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