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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公司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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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法律規定財務公司的經營範圍有: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鑑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兑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第二十八條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一)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鑑證及相關的諮詢、代理業務;
(二)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三)經批准的保險代理業務;
(四)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五)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託貸款及委託投資;
(六)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兑與貼現;
(七)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八)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九)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十)從事同業拆借;
(十一)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准的其他業務。

財務公司經營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