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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或到期未募足時應如何辦理

欄目: 經營管理 / 發佈於: / 人氣:4.72K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按照規定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但是,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説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未按規定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説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或到期未募足時應如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