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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合併注意事項有哪些

欄目: 兼併收購 / 發佈於: / 人氣:2.31W
新公司合併注意事項有哪些
律師解析:注意事項:
1.通知、公告。
要求公司在達成合並協議後的30日內必須進行公告或通知債權人。
2.債權人可以採取的保全措施。
3.合併後公司承擔。
如果公司在合併之前沒有能夠清償其全部債務,公司合併後,原公司債權人可以要求合併後設立的新公司或存續公司承擔債務償還責任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或者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