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低價轉讓,但對外轉讓其他股東優先購買權,具體操作是:與受讓先就轉讓價款等達成一致意見,然後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其他股東15日內若主張優先購買權那麼以同樣條件轉讓給其他股東,若未主張則轉讓給之前談好的意向受讓人。法律依據《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