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1、須從無票據處分權人處取得票據;2、須以票據法規定的轉讓方法取得票據;3、在票據上必須有獨立有效的票據債務存在;4、受讓人須善意且無重大過失;5、須給付對價。【法律依據】《票據法》第十一條因税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於其前手的權利。前手是指在票據簽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簽章的其他票據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