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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年彙算清繳如何申報

欄目: 工商税務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16W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實施新個人所得税法若干徵管銜接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56號)第一條規定:

19年彙算清繳如何申報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時,按以下方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税,並向主管税務機關報送《個人所得税扣繳申報表》。年度預扣預繳税額與年度應納税額不一致的,由居民個人於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務機關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彙算清繳,税款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