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建築業一片欣欣向榮,包括現在與前景都是美好的,於是,越來越多的人投身建築。我們知道,建築工程都有施工合同,按理來説,一切按照施工合同進行就可以,但是,有時還是會出現糾紛。而其實,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其實就和其他民事糾紛一樣,總體來説,就四種形式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但需要當事人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解決施工合同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1、建設工程合同無效的情形:
承包人未取得建築施工企業資質或超越資質等級;
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築施工企業名義;
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
承包人非法轉包建設工程;
違法分包建設工程。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主要包括:
施工合同主體糾紛;
施工合同工期糾紛;
施工合同工程款糾紛;
施工合同質量糾紛;
施工合同變更和解除糾紛;
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
3、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舉證:
招標前雙方簽訂的合同,單方出具的承諾書;
招標文件;
投標及其附件;
中標通知書、中標預算書、中標施工組織設計、中標承諾書;
施工合同、補充合同與合同備案表;
分包合同;
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
施工圖紙、設計交底等;
工程進度款、總進度計劃及詳細的進度計劃;
開工令、工程師簽發的開工通知書、開工報告;
洽商變更單、工程簽證單。
我國目前,在很多省市,幾乎每天都會發生一起建築施工的糾紛案件,對於一切有爭議的,都可以成為此類民事訴訟的標的。為了節省法院審理的時間,在起訴之前,最好在委託律師書寫訴狀之時,就明確將自己的實際情形闡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