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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權不具有可分性的理解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8.07K

留置權的不可分性是指在留置關係中,債權人可以就留置物全部行使權利,留置物的分割、部分滅失或者毀損,債權分割或者部分讓與、清償,留置權均不受影響。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佔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留置權不具有可分性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