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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買房離婚時的分配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2.84W

離婚房產分割一般有以下幾種情形:
1、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清償貸款的。該房產為個人財產,針對共同還貸部分及婚後還貸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給予另一方補償。
3、雙方婚後出資購買的房產,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4、夫妻雙方婚前父母為其購買的房屋,一般視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夫妻雙方婚後父母為其出資購買的房產的,一般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部分資產作為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婚後買房離婚時的分配

法律依據:新婚姻法解釋三全文 第十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