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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欄目: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 發佈於: / 人氣:1.01W

物管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房主買了一套商品房,住進小區後,隨之而來的是各種費用。小區會委託專門的物業管理公司,或者由小區的業主委員會成立物業小組,對本小區的公共事務進行管理,相應的收取一定的物業管理費,那麼物管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物管費收取標準是怎樣的

物業管理是受業主的委託,依據物業管理委託合同,對物業的房屋建築及其設備,市政公用設施、綠化、衞生、交通、治安和環境容貌等管理項目進行維護、修繕和整治,並向業主提供綜合性的有償服務。物業收取的項目大概包括: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指人員的費用,包括基本工資,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加班費和服裝費,不包括管理、服務人員的獎金(獎金是根據經濟效益從盈利中提取的)。

2、公共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包括:

(1)公共建築(如過道、門廳、樓梯及道路環境)內的各種土建零修費;

(2)給排水日常運行、維修及保養費;

(3)電氣系統設備維修保養費;

(4)燃氣系統設備維修保養費;

(5)消防系統設備維修保養費;

(6)公共照明費;

(7)不可預見費;

(8)易損件更新準備金。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綠化養護、秩序維護費用。

4、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辦公費用。

5、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6、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7、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物業收取了以上費用之後,就應該履行自己的職責,管理好小區的公共事物,維護好小區的公共秩序,業主在和物業簽訂物業管理委託合同時,應該將上述費用列明,並且約定如果物業沒有盡到合理管理義務時應該承擔的責任。如果對於合同內容不確定可以尋找專業律師幫忙草擬,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如果物業沒有盡到職責,業主們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房子沒住要收物業管理費嗎?

業主買了商品房後,沒有人居住過,這樣的情況還要收取物業管理費嗎?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如果業主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過期不交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仍不交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因此,即使房子空着沒住,業主也有義務繳納物業管理費。

如果小區出現了業主逾期不繳納物業管理費的糾紛,可以先進行協商,邀請律師對不繳費的業主進行法律教育和引導,告之其為什麼房子空着的情況下仍需繳納物業費用。如果協商不成,物業管理企業可通過訴訟的形式維護權益,為提高勝算率,建議聘請律師打官司,高效便利。

通常業主買完房後進入小區生活,都會有物業管理委員會管理公共事物,物業的收費標準應該在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規定清楚,列出明細,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如果有業主買了房子一直空着,仍需繳納物業管理費。具體物管費收取標準內容,上文中也做出了介紹,但願能為你提供一些幫助。

Tags:收取 物管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