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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財產出售房產税具體是什麼

欄目: 房產税 / 發佈於: / 人氣:4.91K

分割財產出售房產税具體是什麼

分割財產出售房產税具體是什麼

房產税是以房屋為徵税對象,按房屋的計税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税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税。

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税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數據顯示,2014年全國城鎮居民7.49億人,人均住房33平方米,商品房均價6300元/平方米,按此估算,城鎮住房共247.2億平方米,全國住房總價值156.3萬億元,按1%税率徵收房產税,房產税收入共計1.6萬億元。考慮一定比率免徵,實徵房產税收入還要再打折扣,不足以完全替代土地收入。按照目前土地收入下降趨勢推算,到2017年土地收入將減少到1.5萬億元左右,相當於可徵收房產税總額,而很多地方財政的土地出讓收入會更早一些下降到不及可徵房產税收入的程度。

1、房產税屬於財產税中的個別財產税,其徵税對象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税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税餘值徵收,對於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税。

注意房屋出典不同於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價也不同於租金。因此,不應將其確定為出租行為從租計徵,而應按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為此,《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28號)明確規定,產權出典的房產,由承典人依照房產餘值繳納房產税,税率為1.2%。

房產税的徵收對於維護房產市場的穩定有着一定的積極的影響,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利益維繫需要在合理的區間,否則自己的 房屋產權維護就會喪失法律上的支持,畢竟,此類税費是國家強制要求的,自己需要積極的重視有關的條例,確保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