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侵權糾紛判決書書寫需要寫明以下內容:案由、
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
法律和理由;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