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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父親要求減少撫養費法院駁回

欄目: 律師文集 / 發佈於: / 人氣:1.29W

劉先生離異後重新組建家庭並生育一子,便以自身家庭經濟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已無力負擔女兒的生活、教育以及醫療等撫養費用為由,將未成年的女兒訴至法院。10月12日,安徽省淮南市謝家集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劉先生的訴訟請求,劉先生上訴後,淮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再婚父親要求減少撫養費法院駁回

2016年6月,劉先生與趙女士生育一女。2017年2月,雙方因感情不和鬧離婚。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離婚調解協議,婚生女由趙女士撫養。2018年8月,劉先生起訴趙女士,要求變更撫養關係。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自願達成調解協議,婚生女仍由趙女士撫養,劉先生每月負擔撫養費500元及公立學校教育費、醫療費,課外輔導費用的50%,每月可探視四次。同年12月,劉先生重新組建家庭,並育有一子,日常開銷增加,就以家庭經濟狀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為由,將未成年的女兒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免除自己除撫養費以外的其他全部費用支付的義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撫養子女是公民的法定義務,劉先生與趙女士就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協議內容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法院民事調解書確認生效。現劉先生因另行組成家庭並生育一子為由,提出免除撫養費以外的其他撫養義務,但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其經濟條件發生了嚴重減損的情況。庭審查明劉先生除每月給付500元撫養費外,實際上支出的教育費和醫療費數額並不多,故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依法判決駁回。

劉先生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淮南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