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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歲的女子可以收養孩子嗎? |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1.33W

法律諮詢

呼和浩特律師為您解答:二十六歲的女子可以收養孩子嗎?

您好,我的朋友孫某在十五歲的時候,父母因車禍過世,家中沒有別的親人,我的父母便將她撫養。長大後,我們一起到某城市工作,孫某認識了男朋友李某,在他們交往了半年後,孫某告訴我她懷孕了,但是李某不想與她結婚,自己一個人走了,他們便分手了。孫某決定將孩子生下,但是卻在生產過程中因難產而死亡,她的孩子成了孤兒。因為我們之間有着深厚的感情,我想代替她照顧她的孩子。請問,我今年已經滿26週歲了,可以收養孫某的孩子嗎?

律師答疑

我國法律規定了收養應當具備的條件,一是無子女;二是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是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是年滿三十週歲。將年滿三十週歲作為收養人的條件是考慮到年滿三十週歲的人性格逐漸成熟,工作和生活方面趨於穩定,有足夠的能力撫養照顧被收養人,這也是考慮到被收養人在被收養後能夠有安定的生活。根據您所説,您目前剛滿26週歲,應該還沒有結婚,在照顧和撫養孩子方面恐怕能力不夠。可以理解您想幫好友照顧孩子的心情,但是根據法律的規定,您是不能收養這個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