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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 夫妻一方出軌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2.57W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在婚內出軌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之一,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離婚結束婚姻關係。夫妻離婚要分割共同財產,那麼,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呢?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應該如何分割?

夫妻一方出軌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平等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1062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1063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只要雙方離婚,那麼財產通常都是進行均等分割,只是這時候其中一方出軌,那麼出軌的這一方就是屬於婚內的過錯方,對於婚內的過錯方財產的分割,通常都是給他們少分或者不分,因為法律在分割財產時,肯定要考慮到無過錯方這一方的權益,如果是無過錯方還要撫養子女,那麼他們理應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