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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律師怎麼説 | 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談戀愛收取財物不予退還有可能涉嫌犯罪

欄目: 律師隨筆 / 發佈於: / 人氣:2.89W

戀愛難,結婚難,在當下是個社會問題,部分犯罪分子抓住受害人急於戀愛急於成家的想法實施詐騙錢物行為,手段雖不高明,但此類案件屢有發生,告誡廣大網友眼見為實,切勿相信“虛幻愛情”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談戀愛收取財物不予退還有可能涉嫌犯罪,聽聽律師怎麼説

陝西勤博律師事務所魏興寧律師表示,談戀愛、結婚為名,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受害人信任,獲得財物,涉及人數較多,數額較大(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極有可能涉嫌詐騙罪

婚戀詐騙判斷標準:是否屬於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獲取財物而不予退還

常見情形一:以談戀愛、結婚為名收取財物後失聯或不予退還,涉及人數較多

以談戀愛、結婚為名,收取彩禮等財物,雖與他人舉辦訂婚儀式,但接失去聯繫或以各種理由拒絕交往辦理結婚手續,也不予退還彩禮或只退還部分彩禮,受害人涉及二人以上,數額較大,有可能涉嫌詐騙罪。

常見情形二:網戀中以虛構各種事實索要財物不予退還

網戀中,假裝與他人談戀愛以騙取其信任,單獨或夥同他人“過生日”、“訂婚要彩禮”、“沒錢修車”“沒錢交房租”、“弄壞他人電腦”等藉口,或虛構其開店、買車、生病、做生意等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拒絕退還,有可能涉嫌詐騙罪。

常見情形三:冒充他人名義、隱瞞真實年齡或隱瞞真實姓名

冒充他人名義,隱瞞真實年齡、隱瞞真實姓名等,假裝與被害人談戀愛,以結婚為由先後向被害人要彩禮,買三金等,騙取財物。

常見情形四:隱瞞已婚事實

與他人合法婚姻存續期間,隱瞞已婚身份或真實姓名,受害人談戀愛並允諾與其結婚取得信任,以自己要買東西、父母親想要手機及彩禮錢、自己懷孕及流產需補身體等各種理由向受害人索要錢財,數額較大,有可能涉嫌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