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援助的對象有哪些?
具備以下條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可申請法律援助:
1、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幫助;
2、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公民經濟困難標準由各地參照當地政府部門的規定執行)。
3、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其他殘疾人、老年人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經濟困難沒有能力聘請辯護律師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可能被判處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律師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3、刑事案件中外國籍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師辯護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二、有人冒充進行法律援助對象會怎麼樣?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應當在法律援助機構確定期限內補交規定的申請材料。不過,如果審查發現受援人不符合經濟困難標準,應當終止法律援助,並由受援人支付已實施的相關費用。
以虛假材料騙取援助,將計入個信系統。
受援人通過提供虛假申請材料騙取法律援助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支付已實施法律援助過程中的全部費用,並可以給予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其違法行為記入全市個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
而如果相關單位沒有按規定出具困難證明,或者提供了虛假證明,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各地的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冒出法律援助的對象,騙取法律援助的,一旦被查實,需要當事人承擔案件聘請律師的實際全部費用,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還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且會記錄進個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統,背上不誠信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