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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 | 跟傲宇律師一起討論

欄目: 法律論文 / 發佈於: / 人氣:3.24W


跟傲宇律師一起討論:“見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

  跟傲宇律師一起討論:“見死不救到底是不是犯罪”?

  一名白衣女子被出租車撞倒之後,從被撞到二次碾壓的1分鐘內,10餘輛途經車輛和約20名經過的行人,無一人上前施救。無路人施救,隨後又被第二輛車碾壓死亡。消息既出,輿論譁然,網民紛紛抨擊、指責過往路人、司機,稱他們滅絕人性、喪盡天良,更有人稱要追究他們見死不救的刑事責任。

  確實,在場路人、司機的行為令人遺憾,不管什麼原因,見死不救、袖手旁觀都是極其錯誤的,應當受到輿論和良心的譴責。但是見死不救到底構不構成犯罪呢,若構成犯罪,構成何罪呢?

  我國《刑法》中並沒有與“見死不救”相對應的罪名。見死不救是不是犯罪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在刑法理論中,有一種不作為形式的犯罪,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因此,見死不救若構成犯罪需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負有某種積極行為的義務,這是構成犯罪的不作為的前提。這包括:法律明文規定的特定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救助義務);職務上或者業務上要求履行的義務(醫生對病人的救助行為);由行為人先行的行為而使法律所保護的某種利益處於危險狀態所產生的義務(把人撞傷了,就有把人送到醫院救治的義務)等。

  第二:行為人有履行特定義務的實際可能性而未履行,但由於某種原因而不具備履行該項義務的實際可能性,則不構成犯罪的不作為。

  第三:行為人未履行特定義務的不作為行為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即不作為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案例:

  債主見死不救,被判刑11年

  2013年4月,事發温州,一名債主連同3人,追截欠債人。逃跑過程中,欠債人無路可走,跳入河中。由於不通水性,欠債人落水後大喊救命,但岸上4人不為所動,未予以救助就逃離了現場。

  最終,欠債人溺水身亡。法院審理此案,認為4名追債人對欠債人緊追圍堵,並在對方落水後不予施救,放任了欠債人死亡的發生。故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債主有期徒刑14年!

  傲宇小編認為:案例中路人有條件、也有能力對白衣女子實施救助,起碼可以把她抬離馬路中央,也可以報警,還可以把白衣女子送往醫院,但是途經的那麼多人沒有一個人這麼做,不能不説是一個遺憾。

  傲宇律師從法律角度分析:路人不負有對白衣女子的法定救助義務。而且白衣女子是因第一輛車將其撞倒未及時施救和第二輛車的再度碾軋而死亡,其死亡與路人的沒有救助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故在此事件中,路人即便見死不救,對白衣女子的死亡也不負有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