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金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嗎?離婚時雙方需要對財產分割做出處理,而除了一些常見的財產,例如房產、車子、現金、存款等,還會有一些生活中的隱性財產,比如養老保險金。那麼離婚時可以分割對方的養老保險嗎?
一、養老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中(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了"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由此可知,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養老金可以分割嗎?
(1)雙方已經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依據公平原則,對婚姻期間內的養老保險金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由養老金多的一方給少的一方補償。
(2)雙方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起訴要求分割養老保險金,法院一般不會支持;但一方可以要求分割養老金賬户中個人繳納的部分,具體做法是:計算各自養老金賬户中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所繳納的養老金數額,由數額較多一方給數額較少一方補償。
三、大家注意區分養老保險金和養老保險費。
1、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機關工作到一定年限,不願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2、養老保險費是指按當期企業/機關職工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用於養老保險的款項。一般來説,養老保險費的交納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企業交納的,一部分是個人交納的。
而沒有退休或不符合領取養老保險金條件的一方或雙方離婚時,只可以分割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交納的那一部分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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