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
追尾是比較常見的一種,
一般而言,汽車追尾,
後車要負全責。
然而,
在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審理的
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中,
被追尾且無行車過錯的羅女士
卻被判承擔自身損失的20%。
來一起看看這個案例吧!
法院判決Q事故責任如何承擔?
王先生存在重大過錯。本案中,王先生駕駛機動車輛因未保持安全跟車距離,與羅女士駕駛的車輛發生追尾事故,之後其在羅女士第二次報警時離開現場,未能及時有效配合交管部門處理事故,致使交管部門對其事發時的駕駛狀態無法核實,故王先生在本次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應當對事故的發生承擔全部責任。
BUT......
羅女士也存在一定過錯。羅女士作為一名具有合法駕駛資格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已經懷疑王先生酒後駕車的情況下,卻明確拒絕路面交警介入處理,其行為也是導致本次事故的基本事實無法查清、成因無法判定的原因之一。
Q保險公司能否拒賠?
由於雙方當事人自身原因造成證據滅失,交管部門不能對事故作出明確的責任劃分,無法確定事故是否屬於保險責任事故,故羅女士要求保險公司在保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訴請,理據不足。
羅女士因本次事故遭受的損失,應由其與王先生根據各自的過錯責任予以承擔。最終,法院酌情認定,羅女士自行承擔損失的20%,即1萬3千餘元;王先生則承擔羅女士損失的80%,即5萬2千餘元。
王先生對一審判決不服,上訴至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長沙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交通事故發生以後,將事故情況及時如實地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系每一位駕駛員應盡的法定義務。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若發生了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很多車主會選擇“私了”,也就是法律上所稱的“自行協商”。這種方式,若處理得當,的確和諧高效、各方受益;若處理不當,則可能帶來更大的麻煩。就本案而言,羅女士之所以要自行承擔20%的損失,究其原因,就是因為其在“私了”過程中的種種不當處理。
因此,承辦法官在此提醒,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要謹慎選擇“私了”,並且要注意保存證據,以便更好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