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寄遞服務用户個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證件號碼、電話號碼、單位名稱,以及寄遞詳情單號、時間、物品明細等內容。
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寄遞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明確劃分企業內部各部門、崗位的安全責任。規定提出,以加盟方式經營快遞業務企業應當在加盟協議中訂立寄遞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條款,明確被加盟人與加盟人的安全責任。對於加盟人發生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安全管理責任。
規定明確,郵政企業、快遞企業應加強寄遞服務用户信息相關信息系統和網絡設施的安全管理。配備必要的防病毒軟件、硬件,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同時避免使用信息系統和網絡供應商提供的默認密碼、安全參數,並對通過開放公共網絡傳輸的寄遞用户信息採取加密措施,嚴格審查並監控對信息系統、網絡設備的遠程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