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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監護權有哪些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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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監護權有哪些用
離婚後監護權有哪些用
監護權是對未成年子女進行監護的權利,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人身監護權具體包括:
(1)住所指定權。未成年人不得隨意離開監護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權利由監護人行使。對於精神病人,與此相同。
(2)交還請求權。當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誘騙、拐賣、隱藏時,監護人權享有請求交還被監護人的權利。
(3)撫養義務。這一義務源於親屬權的義務,監護人應當為被監護人提供扶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等費用,但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除外。
(4)對被監護人監督、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監護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監督的權利義務有特殊的內容,除了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還負有監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權利。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監督不力,被監護人侵害他人財產權利和人身權利的,監護人應承擔賠償的義務。
財產監護權包括監護人應全面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