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程序6個月,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一般都是簡易程序。
行動建議: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
2、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3、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