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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罪犯減刑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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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罪犯減刑條件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在刑事訴訟過程中行為人對於某些專業性的問題存在疑惑的是可以申請司法鑑定的,由於司法鑑定的結果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刑事訴訟結果,所以行為人應該依法去有鑑定資格的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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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緩罪犯如何減刑,被判處死緩怎麼減刑?

死緩罪犯如何減刑?請看下文。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在減刑過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一)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核准死刑緩期執行宣告之日起計算。(二)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的減刑,應當依法及時報送和裁定。(三)死刑緩期執行減為無期徒刑的,無期徒刑的刑期,從生效的法律文書宣告或送達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不變。(四)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原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附加刑改為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五)對死刑緩期執行經過一次或幾次減刑後,其實際執行的刑期不得少於十二年(不含死刑緩期執行的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