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户口簿須知》
一、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户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户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户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户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户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户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户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樓主,要你們家的户主也就是你老爸去辦的,你是不能辦的。
户口遷移證補辦程序
1,到遷出户口的派出所複印當時遷出的户口遷移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
2,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户證明;
3,憑存根上的編號,找當地報社進行登報遺失申明;
4,憑存根,未落户證明,報紙,畢業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辦理新的户口遷移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