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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幾月正式執行甘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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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幾月正式執行甘肅省
離婚冷靜期幾月正式執行甘肅省
婚姻冷靜期一般就是指離婚冷靜期,這在《民法典》中有專門的規定。

甘肅省關於離婚冷靜期的規定,是從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中的第四章【離婚】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注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