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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連續犯和集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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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連續犯和集合犯
怎麼區別連續犯和集合犯
連續犯是指行為人基於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同一的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具有數次實施同一犯罪的故意;概括的犯罪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工具有隻要有條件就實施特定犯罪的故意。集合犯,是指犯罪構成預定了數個同種類的行為的犯罪,包括常習犯、職業犯與營業犯。
連續犯與集合犯的區別如下:
1、集合犯是刑法規定同種的數行為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連續犯是連續實施的同種數行為均獨立構成犯罪,是數罪而只是作為一罪處理,是處斷的一罪。
2、其集合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在時間上可以有間隔,即在行為與行為之間,不要求有連續性;而連續犯的數個犯罪行為之間表現為必須具有連續性,行為與行為在時間上不能間隔的過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户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