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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協議誰和誰籤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5.36K
徵地補償協議誰和誰籤
徵地補償協議應該和誰簽訂

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是應該和當地的拆遷部門進行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為明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中的權利義務關係而訂立的協議,是約定拆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的合同,它適用《民法通則》和《合同法》。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拆遷部門(以下稱房屋拆遷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拆遷與補償工作。 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房屋拆遷部門與被拆遷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與面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度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房屋拆遷部門可以是當地的建委也可以是當地的房產管理部門,也可以是為了拆遷而專門成立的行政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