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緩刑考驗期滿是否等於執行完畢
不是。是不再執行。緩刑考驗期滿,是指犯罪人在緩刑考驗期內,沒有再犯新罪,沒有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沒有情節嚴重的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並且經過了考驗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