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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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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需要具備什麼條件才能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公司法規定: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最低人數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候;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條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年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 (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 (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