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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記過處分的應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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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記過處分的應有哪些影響
公職人員記過處分的應有哪些影響
1、政務處分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六種。政務處分的,首先在此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記過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政務記過處分滿十二個月,有悔改表現,且並沒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應當解除處分。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十五條 公職人員有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應當分別確定政務處分。應當給予兩種以上政務處分的,執行其中最重的政務處分;應當給予撤職以下多個相同政務處分的,可以在一個政務處分期以上、多個政務處分期之和以下確定政務處分期,但是最長不得超過四十八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