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以下,申請執行,但被告人不執行時,執行局應怎樣執行
您好;依照
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責令執行法院限期執行或者變更執行法院: (一)
債權人申請執行時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
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二)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自發現財產之日起超過六個月對該財產未執行完結的; (三)對
法律文書確定的行為義務的執行,執行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依法採取相應執行措施的; (四)其他有條件執行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