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度毀容標準中的一項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異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2注:2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積
4.急性外傷導致椎間盤髓核突出,並伴神經刺激徵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遠側指間關節離斷或功能喪失
6.指端植皮術後(增生性瘢痕1c2注:2為平方.以上.
7.手背植皮面積50c2注:2為平方.,並有明顯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積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節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積100c2注:2為平方.
11..膝關節半月板損傷、膝關節交叉韌帶損傷未做手術者
12.身體各部位骨折癒合後無功能障礙或輕度功能障礙
13四肢大關節肌腱及韌帶撕裂傷術後遺留輕度功能障礙
14.一手或兩手慢性放射性皮膚損傷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矯正視力≤0,5,另一眼矯正視力≥0.8
16.雙眼矯正視力≤0.8
17.一側或雙側瞼外翻或瞼閉合不全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8.上瞼下垂蓋及瞳孔13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19.瞼球粘連影響眼球轉動行成形手術後矯正者
20.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術後人工晶狀體眼,矯正視力正常者
21.職業性及外傷性白內障Ⅰ度~Ⅱ度(或輕度、中度.,矯正視力正常者
22.晶狀體部分脱位
23.眶內異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內異物未取出者
25.外傷性瞳孔放大
26.角鞏膜穿通傷治癒者
27.雙耳聽力損失≥26dB,或一耳≥56dB
28.雙側前庭功能喪失,閉眼不能並足站立
29.鉻鼻病(無症狀者.
30.嗅覺喪失
31.牙齒除智齒以外,切牙脱落1個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個以上
32.一側顳下頜關節強直,張口困難度
33.鼻竇或面頰部有異物未取出
34.單側鼻腔或鼻孔閉鎖
35.鼻中隔穿孔
36.一側不完全性面癱
37.血、氣胸行單純閉式引流術後,胸膜粘連增厚
38.腹腔臟器挫裂傷保守治療後
39.乳腺修補術後
40.放射性損傷致免疫功能輕度減退
41.慢性輕度磷中毒
42.氟及其無機化合物中毒慢性輕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減壓性骨壞死期
45.一度牙酸蝕病
46.職業性皮膚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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