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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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死了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母親去世後,原共同財產的一半由父親繼承,剩下的財產由父親、子女和母親的父母平均分割。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