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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臨聘人員合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1.42W
終止臨聘人員合同
臨聘人員可以隨時辭職嗎

不可以隨時辭職,臨聘人員也是簽訂合同,構成法定的勞務有關係的,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如果員工不辭而別,未作説明,單位可視情況發展作出處理,如果員工僅是失蹤了幾天,又回到公司則應視為曠工,如果員工持續不歸,經通知仍不回公司或無法通知聯絡,超過公司規定的曠工期限,則可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包括結束彼此的勞動關係。勞動者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於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當按照規定承擔賠償以下損失的責任: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