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確定保證人的主體: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
2、然後,不能作為擔保人的三種情形。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合同應當採用書面方式。
3、對“書面方式“提出自己的觀點。首先分析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和聯繫。並結合審判實踐,分析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的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