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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指標轉讓合同

欄目: 法律 / 發佈於: / 人氣:8.49K
建設用地指標轉讓合同
中小學建設規模和用地指標參考標準

1、普通高中:學校規模最小不宜小於18個班,最大不宜超過60個班,班額50人左右。人均佔地面積不宜小於30平方。示範性高中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可根據情況相應增加用地面積。


2、初級中學:學校規模最小不宜小於12個班,最大不宜超過36個班,班額50人左右。人均佔地面積不宜小於24平方。示範性高中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可根據情況相應增加用地面積。


3、小學:學校規模最小不宜小於6個班,最大不宜超過36個班,班額45人左右。人均佔地面積不宜小於22平方。示範性高中學校和寄宿制學校可根據情況相應增加用地面積。


4、學校要有與規模性適應的體育運動場地。高級中學一般應有400米標準環形跑道;初中一般應有300以上環形跑道;小學應有200米以上環形跑道。條件不具備的現有初級中學最低應有不少於6道的100米直跑道。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需要,增加建設體育館或風雨操場、游泳池等其他體育設施。


5、校園環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綠地。人均綠地面積應在1平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