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雙方壓根沒有辦理過結婚證,所以不符合國家對於事實婚姻的認定標準,兩位就不是夫妻關係,不存在離婚,只存在協議分手。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關係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