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起訴方(原告)首先書寫起訴狀、準備好身份證或户籍證明、提供結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