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的方向
律師認為,夫或妻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
1、證明自己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有利於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2、證明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若子女長時間隨一方生活或長期接受已方父母照顧的,對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十分有利;
3、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有利於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4、另一方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有利於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
5、已方收入穩定、對方收入不穩定長期離家不回,對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十分有利;
6、對方有不良嗜好、賭博、酗酒、吸毒等惡習,對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十分有利;
7、已方思想品德好、對方對離婚存在過錯的,也有利於已方爭取離婚子女撫養權的歸屬和離婚子女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