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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 退偵兩次是否可以取保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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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偵兩次是否可以取保候審,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退偵兩次是否可以取保候審,具體的規定是什麼
退偵兩次符合取保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辦案單位提出申請,辦案單位認為取保候審後不致發生社會危害的,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