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工傷委員會設立之日起,各生產區隊、管理部室嚴禁瞞報、漏報各類工傷事故;
2、事故傷害發生後應在12小時內上報工傷認定委員會,由工傷認定委員會組織認定;
3、認定為工傷的,由工傷認定委員會及時上報相關部門;
4、發現瞞報、漏報的相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附件: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
3、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4、工傷認定決定書
5、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