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户口轉個人户口問題
一,集體户口轉個人户口(
家庭户口)(包括,但不限於): 1,當事人可以把户口轉回籍地落入到父母的户口所在地(門牌號)掛靠(不改變户口性質); 2,當事人可以通過在城市
買房來實現轉户口的目的; 3,當事人可以通過在城市有房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進行户口親屬投靠; 二,辦理户口遷移的一般程序: 1,凡需要遷移户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户口本、
結婚證、房屋
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見; 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户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户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户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