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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不孝可不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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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子不孝可不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養子不孝可不可以解除收養關係
在養子不孝的情況下,如果被收養人早已成年,收養人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訴請,法院一般會支持。如能夠證明自己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則被收養人應向收養人給付生活費;如果能證明被收養人對收養人有虐待、遺棄行為,也可要求被收養人補償收養人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條,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撫養費;但是,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