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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險欺詐指引第13條具體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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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保險欺詐指引第13條具體內容有哪些
反保險欺詐指引第13條具體內容有哪些
保險機構應在總部指定內設機構作為反欺詐職能部門,並設立專職的反欺詐管理崗位,負責欺詐風險管理措施的執行。反欺詐職能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欺詐風險管理的具體政策、操作規程和操作標準,報董事會或管理層批准後執行;
(二)建立並組織實施欺詐風險識別、計量、評估、監測和報告流程;
(三)建立並管理反欺詐信息系統;
(四)組織開展反欺詐調查和風險排查;
(五)協調其他部門執行反欺詐操作規程;
(六)監測和分析欺詐風險管理情況,定期向公司管理層、董事會和保監會提交欺詐風險報告;
(七)提供反欺詐培訓,開展反欺詐經驗交流,建設欺詐風險管理文化,進行反欺詐宣傳和教育;
(八)與欺詐風險管理相關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