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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補發工資如何扣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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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補發工資如何扣個税
員工補發工資如何扣個税
  對納税人領取補發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可以把補發的工資分攤回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徵個人所得税。其計算公式如下: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税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

《個人所得税法》

第八條 個人所得税,以所得人為納税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税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税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第九條 扣繳義務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報納税人每月應納的税款,都應當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按月計徵,由扣繳義務人或者納税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税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徵,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個體工商户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税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税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應納的税款,按年計算,由納税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納税義務人在一年內分次取得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的,應當在取得每次所得後的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彙算清繳,多退少補。

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納税義務人,應當在年度終了後三十日內,將應納的税款繳入國庫,並向税務機關報送納税申報表。

《廣東省地方税務局關於對補發以往月份工資計算個人所得税問題的通知》(粵地税發[1999]239號)規定,對納税人領取補發以往月份的工資(含津貼,補貼),可以把補發的工資分攤回所屬月份工資薪金所得合併計徵個人所得税。其計算公式如下:所屬月份補發工資應納税額={[(所屬月份補發工資+原所屬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減除額]×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原所屬月份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